博济医药: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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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8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4 日 9:15-15:00。
室一。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数为 132,756,2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004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69,336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6.826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5,169,3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26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562,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43%;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5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980,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7%;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563,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46%;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98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3%;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563,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46%;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98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3%;反对 19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骆凌霄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东大会规则》、
《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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