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的
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监事郭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编制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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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编制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
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编制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
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
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
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
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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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
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
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编制了《深圳市盛弘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
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到期。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顺利推进,
公司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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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0 年-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
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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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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