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
案和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均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
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
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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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东 毛建东 陶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