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 10422 号
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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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G 10422 号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汉技
术”) 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03
月31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888号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鼎汉技术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鼎汉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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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
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汉技术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鼎汉技术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鼎汉技术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 10422 号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云刚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晓妮
中 国·上海 2023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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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26,916.54 138,172.2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85.98 4,826.8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38% 3.4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出租房屋、出售材料 出售及出租房屋、出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485.98 4,826.84
及废料。 售材料及废料。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85.98 4,826.8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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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26,430.55 133,345.44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顾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辉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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