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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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发行人”)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2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道氏转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
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
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股票(A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260,000.00 万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4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月 13 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4 月 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
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五)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4
月 7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道氏转 02 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民生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
次发行承销工作。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道氏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道氏技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4699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81,666,921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5,999,929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4 月 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09”,配售
简称为“道氏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
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
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道氏技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申购简称为“道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
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八)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本次发行的道氏转 02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
的道氏转 02 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8,000.00 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T-2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T-1日)      网上路演;
                   发行首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4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法定代表人:荣继华
联系人:吴楠
联系电话:0757-82260396
(二)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发行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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