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
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郜树智先生及彭晓洁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我们认为郜树智先生及彭晓洁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独
立董事候选人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郜树智先生及彭晓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人选,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由郜树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彭
晓洁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连皂 蒋岩波 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