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债券代码:149393 债券简称:21申宏01
债券代码:149394 债券简称:21申宏02
债券代码:149553 债券简称:21申宏04
债券代码:149578 债券简称:21申宏05 公告编号:临2023-24
债券代码:149579 债券简称:21申宏06
债券代码:149825 债券简称:22申宏01
债券代码:149826 债券简称:22申宏02
债券代码:149898 债券简称:22申宏03
债券代码:149899 债券简称:22申宏04
债券代码:148054 债券简称:22申宏06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
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翁武游、林永飞、翁雅云质押式证券
回购纠纷案
游;(3)被告二:林永飞;(4)被告三:翁雅云
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8 年 2 月签订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
为《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融出方,被告一作为融入方,双方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告一以其 1,200 万股“摩登大道”(证
券代码:002656)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合计人民币 9,900
万元的资金。被告二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
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还签署
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质权人,被告二以其持有的
务承担担保责任。被告三作为被告二的配偶,向原告出具了《配偶
知情同意函》,书面同意了被告二签署的《保证合同》,并确认被
告二的保证义务及于其所有财产。
期未按约定购回,被告二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
讼。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翁武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 99,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被告林永飞、翁雅云对被告翁武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被告翁武游质押的 1,920 万股“摩登大道”
股票(证券代码:002656)以及林永飞质押的 280 万股“摩登大道”
股票(证券代码:002656)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2021 年 6 月 4 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告知书》,本案一审判决生效。
因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金
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
执行裁定书,法院已公开拍卖翁武游持有的 1,920 万股摩登大道时
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56),拍卖成交价人民
币 58,615,600 元。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另外,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要求,变卖林永飞持有的 280 万股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56),变卖价款人民币 7,538,190.01 元。
如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向
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