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和泰机电《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股东大会、董事
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
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
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和泰链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全面考虑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各职能部
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系统控制、财务报告,
以及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
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七名董事中,有三名独
立董事,达到了独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市场部、物控部、生产部、财
务部、行政部、审计处、设备处、技术处、品管处、法务处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
要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
作用。
公司秉承“铸和泰品牌,让客户满意”的理念,倾力打造物料输送设备制造领域的
领先企业。公司倡导“诚实为人、说到做到”的企业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
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
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遵守《员工手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公司在上市前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作了相
应的规定,并于上市后正式实行。制度的建立确立了重大信息在公司的传递报告机制,
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司已建立信息系统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
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专项信息、
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
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2)信息传递程序及时。公司能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
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
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
解决。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3)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公司已建立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
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专设审计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要
求作业,是否达成目标;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
力资源事务,公司在调整改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优化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多项工作,提高了人力资源对企
业战略的支撑能力。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
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与仓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
程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与权限等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从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
真实完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的规定,对货币资金的收
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的业务岗位分离,明确了现金的
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变更、
清理程序,并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查,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可控。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人的界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
序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
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
项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
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
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
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
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
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
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 5% 基准 3%≤错报金额<基准 5% 错报金额<基准 3%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
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
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
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
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金额在 300 万元(含)—500 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响;
一般缺陷: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和泰机电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和泰机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