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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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拟提
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
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
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相
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以市
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
此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傅建中        姚明龙          韩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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