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
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兼顾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
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内容。
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
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实际情况。
四、《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规范治理和长
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
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
业务拓展起到积极作用。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过往业绩,以及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
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具体达成的合作确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差
异具有合理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
能性。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傅建中 姚明龙 韩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