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3-1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背景及原因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
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
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根据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导致的会
计政策变更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企业不应再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
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而是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 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
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本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并按照本
准则对 2021 年 7 月转固的 7 号线在转固前试运行生产产品销售收入和成本进行
了追溯调整,调增 2021 年营业收入 36,313,788.94 元,调增 2021 年营业成本
权益 9,048,192.38 元。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从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