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1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643,879,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62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9,851,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50,030,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总股份的 0.0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9,851,5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6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3,664,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64,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71%;反对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3%;弃
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96%。
同意 693,640,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反对 8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40,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193%;反对 8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1%;弃
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9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693,664,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63,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67%;反对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7%;弃
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9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654,308,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7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2033%;反对 39,417,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871%;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96%。
同意 654,308,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7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2033%;反对 39,417,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871%;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96%。
同意 654,30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7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2029%;反对 39,417,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875%;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96%。
同意 654,308,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7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2033%;反对 39,417,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871%;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96%。
同意 654,30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7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2029%;反对 39,417,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875%;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96%。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