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选举张华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长,选举高山先生、张华根先生、杨建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高山先
生为主任委员,选举康忠良先生、胡馨文先生、沈祚萍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其中康忠良为主任委员,选举张华根先生、沈祚萍女士、杨建劳先生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华根为主任委员,选举杨建劳先生、康忠良先生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事项是在充分了解选举人的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的董事及委员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选举张华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高山先生、
张华根先生、杨建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高山先生为主任委员,同意
选举康忠良先生、胡馨文先生、沈祚萍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康忠
良为主任委员,同意选举张华根先生、沈祚萍女士、杨建劳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其中张华根为主任委员,同意选举杨建劳先生、康忠良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祥 杨建劳 胡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