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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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聘任公司总监、
副总经理、补选董事、日常关联交易、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监、副总经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资料,认为本次被聘任人员具备高级管理
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
任职条件。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公司总监、副总经理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会
成员九名,应补选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两名董事席位待拟定人选后另行选举。
  (二)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候选人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各自职责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事前审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
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
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
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电投能源公
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霍煤
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70 亿元(上限)委托
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
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 28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该资金为募
集资金。借款年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
制权,借款为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
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
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通辽青格
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
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
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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