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3-027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
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