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
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结合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
核报告》,参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郑州
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我们认为:郑州宇通重
工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9,136.05 万元,超过承诺方对其业绩的承诺,
二、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完成情况,考
核成绩合格,同意公司依据《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
按公司薪酬政策发放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四、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2 年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激励计划进入
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后,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五、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 2022 年初预计的额
度内,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在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
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九、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郑州
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相关资料和
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公司运营正常,内部控制健全,未发现
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出具的《郑州宇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十、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
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
金理财。
十一、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责任担保,是行业内较成
熟的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
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以及根据金
融机构要求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因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需要其
股东提供担保的,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同意上述事项。
十二、关于员工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员工开展工作提供工作备用金借款具有合理性;为员
工提供解难基金等借款,帮助员工缓解经济和生活压力,能够更
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
公司凝聚力。为员工提供工作备用金、解难基金等借款,单笔借
款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风险可控,
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
十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 宁金成
独立董事耿明斋先生 耿明斋
独立董事刘伟先生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