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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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3-02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
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
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 30 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
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
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金池,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
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报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河南秋乐种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
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海丰瑶,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
业资质。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河南
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
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
轮换符合规定。
                                ,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 72.00 万元
(含税)
   ,系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
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
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 2021 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大信事务所的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的专
业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
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
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并
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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