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3-01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
根据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5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德恒宏盛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通集团”
)和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新
创”
)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郑州宇通重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
)100%股权。
(二)审批核准及完成情况
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并审议通过豁免宇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
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文件《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
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
许可[2020]2753 号)
。
股权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办理完成股东变更
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签署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郑州德
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的约定,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承诺重工有限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分别不低于 17,700 万元、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条款如下:
(1)补偿期限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2)在承诺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该年度的实际利
润小于该年度的承诺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果该年度的实际利润大于或等
于该年度的承诺利润,则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承诺期间各
会计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业绩承诺资产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如超出当年的承
诺业绩的,则超额部分在承诺期内此后年度业绩未达承诺业绩时
可用于弥补差额。
(3)业绩补偿方式:补偿义务人应首先以其在本次发行中取
得的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则可通过从
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当股
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总数的 90%后仍需进行
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可自行选择以现金及/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业绩承诺资产合计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
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
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
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
(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义务人之间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
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份
数量的 90%后仍需进行补偿,且业绩承诺方选择采用现金形式补偿
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
—(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已采用现金补
偿的金额)
。
补偿义务人各自当期应现金补偿的金额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现金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
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4)净利润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上述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
在承诺年度期满后,公司将聘请经交易对方认可的并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
则及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
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
的金额,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金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
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
偿的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公司股
份向公司另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向公司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业绩承诺资产期
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
补偿股份总数。
若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事项的,则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另需补
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补偿
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
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
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交易对方之间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各自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补偿
义务人向公司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均正式
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交易对方用于减值
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标的资产
的交易对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工有限 2022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29,136.05 万元,2022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重工有限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对其业绩的承诺,已完成三年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