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一)15:00 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31,552,16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2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7 人,代表股份 529,835,96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5,3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股东授权
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529,450,61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1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16,2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16,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86%。
公司董事张剑秋、张韶衡和独立董事章丰,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了本次
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傅怀全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陈其一、胡眠秋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份的 57.0505%。
的 57.0505%。
股份的 93.8880%。
表决结果:均当选。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2,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9143%;反
对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085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9984%;反
对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001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张剑秋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
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剑秋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实际控制人杭州日报报业集
团党委委员,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本公司 489,256,177 股,占总股本的 48.07%,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胡眠秋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