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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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持续督导机构”、
“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上市
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导机构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行)》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规定,对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情况概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
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
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
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
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
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
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
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
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客户;
被担保人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
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
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
的反担保措施;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
已审议通过的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
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要
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
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
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
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基本可以保障公司
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
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
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
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
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
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 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
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4,500.00 万元,为对第
三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8%。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审阅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的
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认为该事项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高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高测股份上述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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