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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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健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
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
计报告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孙建西、副董事长傅建平、董事曹文兵为交易对方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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