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询问和了解了对楚天龙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关情况,基于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对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
事局的表决结果。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