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荣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荣丰控股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披露
日(2023 年 2 月 20 日)前六个月至《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披露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
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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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在上述自查期间,上述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充分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
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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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高超 徐行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