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人”)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蒙娜丽
莎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
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
注册地址
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代表人 盛培锋、孙奥
联系电话 0755-3301569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18
注册资本 41,517.92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萧华
实际控制人 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
董事会秘书 张旗康
联系电话 0757-818966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年8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9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3年3月30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蒙娜丽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指定盛培锋、孙
奥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蒙娜丽莎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
要工作如下:
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情况,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
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
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
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蒙娜丽莎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转股事项尚未完成。本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孙 奥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