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8,598.59 万元(含利息收入,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
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后将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并且
能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 管一民
李 垣
龚晓航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