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姚兵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姚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