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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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宏泽热电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
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洪城环境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31,000 万
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提标改造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按 80%
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4,800 万元,温州宏泽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科技”)按 2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二额保字 20230327 第
科技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编号:平银温业二额保字 20230327 第 007-2 号),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整;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Z03(高保)20230002),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并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Z03(高保)20230003),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
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股东情况: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占比70%,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占比20%,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占比10%。其中江西鼎元
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则为洪城
环境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06,635.03 万元,净资产 37,708.29 万元,
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
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
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
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
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
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
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
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
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
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李秀香女士、邵军女士和吉伟莉女士一致同意
该担保事项。对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宏泽热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
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
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控股孙公司提供
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35,024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0%,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75,5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七、备查文件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二额保字 20230327 第 007-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Z03(高保)20230002)、《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WZ03(高保)20230003)。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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