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