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算为辅,为了
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
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
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并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
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
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应业务的专业人员配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
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可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和违约
风险。
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
制,并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
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
成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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