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纳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
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
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
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中文名称: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NZAI FOOD GROUP CO.,LTD.
(3)设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12 日
(4)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5)股票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劲仔食品
(8)股票代码:003000
(9)法定代表人:周劲松
(10)董事会秘书:丰文姬
(11)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 A 座 46 楼
(12)注册地址邮政编码:414517;办公地址邮政编码:410005
(13)联系电话:0731-89822256
(14)传真:0731-89822256
(15)互联网地址:www.jinzaifodd.com.cn
(16)电子信箱:ir@jinzaifood.com.cn
由征集人针对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情况如下:
刘纳新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0 年 12 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博士。1994 年至 2010 年历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信息管理系副主任、
教务处副处长,2010 年至 2019 年 11 月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图书馆馆长。曾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建议使用顺
丰快递,可直达公司前台)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
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丰文姬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 A 座 46 楼
邮政编码:410005
联系电话:0731-89822256
公司传真:0731-8982225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
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
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
案另行表决,如股东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
表决权利。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
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纳新
附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
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刘纳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审议下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审议事项行使投
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 同 反 弃
表决内容
号 意 对 权
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
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
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