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
(昆山)有限公司股权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涉及
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080509 号
共 壹 册 第 壹 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23 年 3 月 21 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北京汇亚大厦 28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权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云
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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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权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云
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
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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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权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云
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
(昆山)有限公司股权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涉及
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080509 号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
司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需对该增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云南锡业锡
材(昆山)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进行评估,为上述增资经济行为提供市
场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为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
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503.78 1,503.78 - -
非流动资产 2 383.68 417.77 34.09 8.8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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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固定资产 5 213.05 247.14 34.09 16.00
在建工程 6 - -
无形资产 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70.63 170.63 - -
资产总计 10 1,887.46 1,921.55 34.09 1.81
流动负债 11 722.99 722.99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722.99 722.9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164.47 1,198.56 34.09 2.9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
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
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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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权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云
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
(昆山)有限公司股权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涉及
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080509 号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
司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行为涉及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云南锡业锡材(昆山)
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002589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路坷
注册资本:164580.195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22 日
营业期限:1998-11-22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贵金属及其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管理商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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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劳务服务、技术服务、井巷掘进(限分公司经营),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其高新技
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及自销,境外期货业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代理进出口业务,
硫酸的生产及销售(限下属分公司凭许可证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是 1998 年 11 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锡业公
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将其部分与锡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国有法人股投入,
与个旧锡资工业公司、个旧锡都有色金属加工厂、个旧聚源工矿公司、个旧银冠锡工
艺美术厂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地: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7134002589。云南锡业股
份有限公司所处的是有色金属行业,是我国最大的锡生产、出口基地,锡的生产工艺
技术居国内外领先水平,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锡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已
开展锡冶炼及铜冶炼业务。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锡锭、阴极铜、锡铅焊料及无铅焊料、锡材、
锡基合金、有机锡及无机锡化工产品等多个系列 660 多个品种。
主导产品“云锡牌”精锡、锡铅焊料是国优金奖产品,在 LME 注册的“YT”商
标(精锡锭)是国际名牌产品,“云锡 YT”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
名商标。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的母公司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独资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股东性质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2,607,311 32.52% 流通 A 股 国有法人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77,922,654 10.66% 流通 A 股 国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6,627,076 2.19% 流通 A 股 境外法人
中信证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长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7,780,000 0.47% 流通 A 股
法人
北京久阳润泉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润泉东
方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909,801 0.35% 流通 A 股 国有法人
林泗华 5,070,000 0.30% 流通 A 股 境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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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股东性质
初曦 4,835,401 0.29% 流通 A 股 境内自然人
合计 821,177,862 49.20%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锡材(昆山)公司”
或被评估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Y9PQB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宝泰路 1 号 11 号房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晓刚
成立日期:2019 年 04 月 23 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环保产品、助焊剂、建筑材料、
室内外装饰材料、锡膏的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品);金属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3 日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在昆
山市注册登记了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全资子公司。2020 年 5 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非公开转让形式将其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
公司 100%股权全额转让给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并委托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设立了综合管理部和生产(车间)部门,现有在
岗人员 15 人,其中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2 人,财务、统计等一般管理人员和生产辅助人
员 6 人,一线生产人员 7 人。公司设党小组和工会小组,党小组隶属于云南锡业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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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第一党支部管理,现有正式党员 11 人;工会小组现有会员
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包含自产产品和代加工业务,自产产品业务为云
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的业务以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自产产品的形式运营,
由云锡锡材(昆山)公司购入原料加工形成产成品后销售给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
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全部业务转为代加工模式,主要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云
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代加工锡产品。
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1,887.45 1,637.75 2,547.11
负债总额 722.99 61.99 1,281.94
净资产 1,164.46 1,575.76 1,265.18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772.73 12,321.57 19,274.32
利润总额 235.75 414.18 261.90
净利润 226.46 310.58 195.85
以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 23197 号、天职业字[2022]27411 号、
天职业字[2023]74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
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参照
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
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详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7473 号审计报告附注。
(1)主要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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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种类 税率、费率 计税基数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增值税 13%
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应缴流转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缴流转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应缴流转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 20%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其他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2)税收优惠及批文
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 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企业所得税。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12 号)规定:“一、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
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2 年第 2 号 )规定:“继续延缓缴纳
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上述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 2022 年
缓缴政策;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
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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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
的期限为 6 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持有云南锡业锡
材(昆山)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所持有的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云锡(苏
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本次需对该增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述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云南
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云锡(苏州)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4家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进行评估,为上述增资经济行为
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范围是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 流动资产合计 15,037,773.24
二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36,7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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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三 资产总计 18,874,548.53
四 流动负债合计 7,229,926.00
六 负债合计 7,229,926.00
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644,622.53
上述资产与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7473 号)。
(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申报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一致。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为机器设备和存货,主要分布在云南锡业锡
材(昆山)有限公司生产区和办公区内。主要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本次委估的机器设备共计 72 项,包括 50 项机器设备和 22 项电子设备,主要为锡
粒烘干风冷机、锡粒生产平台、阳极棒生产线、3P 天井式空调、台式电脑、复印机等
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放置于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生产区和办公区内,均
购置于 2007-2022 年间。上述设备维护保养较好,资产状态完好运转正常。
存货为包装物,分布在公司的厂房内,厂房格局布置合理,企业每月末进行抽查
盘点。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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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评估无需要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
的无形资产情况。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截止基准日,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申报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考虑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
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
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产权(资产)
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
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
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
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
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022 〕第30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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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次会议通过);
部令第 97 号修改);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令第 65 号);
〔2016〕36 号);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6]274 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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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云国资产权﹝2018﹞147 号);
引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18﹞149 号);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布);
年 5 月 16 日);
(三)评估准则依据
(四)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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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租赁合同》;
(五)取价依据
(六)其他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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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现阶段的主营业务为代加工业务,在资本
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
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
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
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
础法。
(二)评估方法简介
Ⅰ.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和企业自由现金
流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
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
权益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
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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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负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
投资者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
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
支出
本次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E = B?D
式中:E 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D 为负息负债的市场价值,B
为企业整体市场价值。
B = P + ? Ci
式中:P 为经营性资产价值,ΣCi 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
资产)的价值。
n
R Pn
P = ?
i
i
(1 + r )i
=1
+
(1 + r )n
式中:R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Pn:终
值;n:预测期。
各参数确定如下: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E D
WACC = Re + Rd (1 ? T )
D+E D+E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债权期望报酬率;T: 所得税率。
Re=Rf+β×ERP+Rs
式中:Re 为权益资本成本;Rf 为无风险利率;β 为贝塔系数;ERP 为股权市场风
险溢价;Rs 为特定风险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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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价值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预测期
后的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企业终值一般可采用固定增长模型、价格收益比例法、账面价值法等确定。
对终值 Pn,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金法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在此是指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相
关资产与负债。
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Ⅱ.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
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
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存货。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回的,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
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评估值。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非流动资产包括机器设备、长期待摊费用。
(1)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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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购置价(含税)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网络询价、查阅《202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以及参考近期
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②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一般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
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③安调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安调
费用,对无需安调设备以及设备费中已含安调费的则不再重复计算。
④基础费
需要基础的设备,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考虑一定的基础费率。
⑤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工艺系统设计费、项目前期环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联合试运行
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
基础为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以上均含税)之和。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自
期及其他费用中,大部分属于服务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可抵扣。
⑥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或个人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
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
× 贷款基准利率× 1/2。
⑦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3%/(1+13%)+(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9%/
(1+9%)+其他费用可抵税金额
(2)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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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勘察成新率: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设备调查表》,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
设备成新率进行打分评定。
了解待摊费用支出和摊余情况,以及形成新资产和权利及尚存情况。根据评估目
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
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两者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两种方法考虑
问题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反映的是取得目前资产规模所需要的重置成本;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考虑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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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开始,全部业务转为代加工模式,主要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锡业锡材
有限公司代加工锡产品,2020至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95.85万元、310.58万元、
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的了解,云南锡业锡材(昆山)
有限公司收益预测受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及相关产业的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且被评估
单位成立年限较短,经营模式尚不稳定,收益预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结合本次评
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资产基础法能更全面、合理地
反映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综上,本次选择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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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
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
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
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
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我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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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特殊假设
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理模式,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三) 评估限制条件
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
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
响。
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
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及分析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 1,887.46 万元,负债为 722.99 万元,净资产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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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887.46万元,评估值为1,921.55万元,增值率1.81%;负债账面
价值为722.99万元,评估值为722.99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64.47
万元,评估值为1,198.56万元,增值率2.93%。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503.78 1,503.78 - -
非流动资产 2 383.68 417.77 34.09 8.8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213.05 247.14 34.09 16.00
在建工程 6 - -
无形资产 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70.63 170.63 - -
资产总计 10 1,887.46 1,917.75 34.09 1.81
流动负债 11 722.99 722.99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722.99 722.9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164.47 1,198.56 34.09 2.93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主要增值原因为:
机器设备类评估增值34.09元,增值率16.00%。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部分设备
为被评估单位2019年从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购入的二手设备,企业按设备的账面净
值进行入账处理,经本次评估后形成增值。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39.00
万元,比审定后账面净资产增值74.54万元,增值率为6.40%。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198.56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1,239.00万元,两种方法的
评估结果差异40.44万元,差异率3.37%。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收益法是基于企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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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的现值,资产基础法是基于现有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从而造成了评估结果的差异。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云南锡业锡材
(昆山)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198.56万元。
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包含自产产品销售业务和代加工业务,从2021年4
月份开始,全部业务转为代加工模式,主要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锡业锡材
有限公司代加工锡产品,2020至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95.85万元、310.58万元、
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的了解,收益预测受市场环境、
国家政策及相关产业的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且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短,经营模式尚
不稳定,收益预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
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资产基础法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综上,本次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
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未发现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存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无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存有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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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估受限的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
的关系
云南锡业锡材(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房为向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公司租赁取得租赁期间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
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
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
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及我们在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
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
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
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
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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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
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
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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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3月21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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