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3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和《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
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相关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新增关联人。为保持锡产业的协同和深加工业务板块的
正常运行,故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符合客观实际,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体现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
二、《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置不断提升深加工板块的技术创新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有色
金属原材料战略单元的战略定位,持续增强公司有色金属原材料供应商的核心竞
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标的锡材公司、公司拟用于增资
的标的锡化工公司、昆山锡材公司及苏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对
云锡控股公司拟用于增资的标的研发中心资产进行评估。北京中同华已根据《资
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具备胜任本次评估
工作的能力。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袁蓉丽 王道斌 于定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