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杨德仁先生)
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诚信、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通讯表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决方式 次未亲自出 列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 席会议
杨德仁 9 1 8 0 0 否 1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
会议相关资料,提出了合理建议,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2年对董事会提交的
下述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相关事项。
序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和独立意见;2、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
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4、关于
担保的独立意见;7、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减
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8、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9、关于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10、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调
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独立意见;2、关
独立意见;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成就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3、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履职
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主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研讨及重大投融
资事项决策,对战略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
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
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审计。
感谢公司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德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