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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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相应审议程序,在
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所需,
定价公允合理;在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并参考外部
股东入股控股子公司的价格相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之外,公司2022年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08,716,1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认同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
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被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且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及核销坏账事项。
  九、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
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独立性、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详细考察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对本公司经营情况也较为熟悉,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骏   傅   颀    庞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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