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压力下,锡业股份深入贯彻党的二十
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克难前行。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
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
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制度执行
情况,期货套期保值,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方面进行
了独立、有效的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公
司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将 2022 年
公司监事会工作及 2023 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完成《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及第八届监事会相关监事变更选举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事会运行效率,公司于2022年6月6
日召开锡业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了修改,将监事会组成人数从五名监事调整为三名,并选举卢丽桃女士
、张宏旭先生为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监事刘定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选举,卢丽桃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新任监事在财务、法务领域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监督和管理经验,能切实
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监事会的运行效率,发挥监事会在公司发展中的监督管
理作用。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新任监事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和资本运作培训,有效提升履职能力。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4 次,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 5 次,审议并通过 30 项议案。各位监事均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有
会议的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各监事充分发挥自身会计、法务及管理的相关专业优势和履职经验,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在维
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均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
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相关监事担任监票人对表决及计票程序进行监
督。2022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
会,累计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 21 项。监事会对上述决议实施跟踪监督,各
项决议均已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列席董事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充分的保障监事会知情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 2022 年
董事会 4 次现场会议,对董事出席、授权委托、议案审议、现场投票和决议形成
等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监督,重点关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等议案表决情况,
并担任投票监票人,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指导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运行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决策程序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
范执行,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保证
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方案等有关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依法经营,能够很好地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
事项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是针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等事
项实施重点关注,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
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汇报,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实
效。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
能有效防范相关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确保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得到有效执行,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和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实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超过年初经履行决策程序的年度担保
计划额度。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监督
进行了更正调整。经监事会审核,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况。
公司由于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于报告期内分别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
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及深交所《监管函》,
公司监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审议整改方案,并严密跟踪监管方案实施情况,确保
公司整改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关注金属价格的大幅波动,并高度关注存货减值情况,同
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对套保执行予以说明,并对公司2022年期货套期保值执行情
况及2023年套期保值计划进行了核查,建议公司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严格遵循
现货和期货数量进行套保以及现货对锁,不留现货风险敞口。同时建立仓位监控
制度,若存在违规进行期货投机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行为,公司应根据相关的制
度进行处罚。在公司执行套保计划过程应切实做好依法合规,做好相关风险防控
和管理,有效通过套期保值工具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冲击。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
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外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公
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真实、完整地记
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
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
(十)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
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签署了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书面确
认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2023年工作计划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
及股东利益。
(一)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
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
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及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导工作,定期向控股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关联交易、套期保值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
效率;并重点关注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
以制止和纠正。密切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加强对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管力
度。
(三)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提升监督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
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
护股东利益。
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职能,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谋求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