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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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
始执行前述规定。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①“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前述①规定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②、③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
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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