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罗 金 明 王 红 雯 周 永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