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1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02 年 6 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9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玲,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博,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内蒙古证监 2020 伊泰年报审计项目
局 检查/警示函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合
计人民币 160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
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
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
对其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独立意见:
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服务的能力。大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 160 万
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