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0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3 年 3 月 30 日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激励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
的有效提升,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订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原则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从任职之日至离职之日期间,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确定考
核结果,决定薪酬分配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股权激励、保险和
福利等。
第九条 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收入,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岗位、职责分
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效益以及发展阶段,参考同行业特征、市场薪资行情和职
位差异等因素综合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条 绩效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收入,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挂钩。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按
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享有如下保险和福利:
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包括职工住房补贴等。
内外进修、国外考察等。
第十三条 以上各项薪酬均按国家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日常工作考核: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按照公司高管人员
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个人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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