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
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
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
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杭
萧钢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杭萧钢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规范性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同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亦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服务的能力。大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五、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罗 金 明 王 红 雯 周 永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