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履行
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王红雯女士
和董事陆拥军先生组成,2022 年 5 月,由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
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确定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分别由独立董
事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王红雯女士和董事陆拥军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罗金明先生担任。罗金明先生为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
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事项,先后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海南杭萧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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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兰考杭萧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确认其与公司在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我们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过往审
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实施。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
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
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
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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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部门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
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
决策参谋职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的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
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
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
同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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