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2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会〔2021〕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
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会〔2022〕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
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