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柏科”、“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
合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由于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与关联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投财务公司”、“甲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投财务公司
为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
融监管机构批准国投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公司本次拟与国投
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不超过 2 年,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国投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
能”)同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控制,属于受
同一最终方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拟与国投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41063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
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名 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 合计 - 500,000 100%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
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国投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投财务公司总资产 459.62 亿元,所有者权益 76.08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88 亿元,利润总额 5.50 亿元,净利润 4.24 亿元。
(未经审计)
国投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国投智能同受国投集团控制,属于受同一最终
方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投财务公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国投财务公司是国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投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
要骨干企业,是中央企业中唯一的投资控股公司,是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
试点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国投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投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国投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
融服务业务。本次协议有效期不超过 2 年,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的额度范围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1)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2)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
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
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就该
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
服务所收取的平均手续费。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国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原则
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
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务的条件,原则上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
件。
(三)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甲方同意向乙方及
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四)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
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限额不超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余额。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
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不超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
授信申请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风险控制
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
监会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六)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企业公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国投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与国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保持独立。
上述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
七、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查验了国投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投财
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投财务公司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
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投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与国投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中:计提的应收利息为 88.33 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办理贷款业务 4.16 亿元,票据
承兑业务 0.5 亿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国
投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投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国投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
服务业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该项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任何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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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轩 张宁湘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