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瑞玛精密”)及
其子公司 Cheersson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的股权及 Pneuride
Limited 12.75%的股权,并由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向 Pneuride Limited 增资人
民币 8,000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敏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瑞
玛精密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
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2022 年 9 月 7 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
(2023 年 3 月 12 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理人员;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结算公司”)2023 年
《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
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新 杨 军 严佳豪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蒋 敏 张晓蓉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孙兆院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胡茂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李 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