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加
坡交易所有关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拓宽融资渠道,有利
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存贷款利率定价客观公允。
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刘育彬 李 清 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