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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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苏子孟,男,1960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2009 年 10 月起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2012
年 11 月起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唐涯,女,1975 年生,金融学博士,2010 年 9 月加入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唐涯博士的研究领域涉及金融市场、
行为金融学和公司金融等。
  马光远,男,1972 年出生,甘肃静宁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家,经济学博士,产业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
管理中心法律主管、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高级经理及法律主管、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现任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
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兼任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
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务。是英国《金融时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经营报》、
                         《南方周末》、
《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的专栏作家和特约评论员。
  周华,男,1976 年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MPAcc 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应用创新支持中
心主任,兼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监事。
  伍中信,男,1966 年出生,我国第一位财务学博士后,国务院
特殊津贴专家,海南大学管理学院二级教授,海南大学、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长,湖南大学会计学
院院长,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主任,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助理,第
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
十届全国青联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
青年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主席。现任湖南省财务学会会长,湖南省会
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
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务学年会共同主席,
                   《会计研究》杂志编委
会成员,财政部“会计名家”,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财政部“中
国资深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会计名家”评审专家,教育部会计中
外人文交流研究院理事长,国际管理会计教育联盟副理事长,深圳市
“先行示范区建设财会专家”。
  席卿,女,蒙古族,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主任记者,哲学
与管理学双硕士。现任新华网客户端执行总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
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席卿在新华社先后从事新闻采编、移动媒体管理
的工作十余年,期间专访国家领导人、诺奖科学家、两院院士、商业
领袖等百余人,并策划、制作了财经类专题片突破 700 期。2010 年
至今,应邀主持了各类国际峰会、国家级论坛二十余场,具有丰富的
从业经验和专业素养。2012 年获评为卓越新闻工作者;2018 年获评
新华网年度个人特别贡献奖;2020 年获评新华社年度个人突出贡献
奖;2021 年 3 月全面负责了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近百个单元的内容审
校和分发工作,并主持“数字技术革命•走向大规模应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述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
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参加董事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
 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苏子孟     4        4       0     0       0
 唐涯     4        4       0     0       0
马光远     4        4       0     0       0
 周华     13       13      0     0       0
伍中信     9        9       0     0       0
 席卿     9        9       0     0       0
  同时,我们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2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日常生产情况、年报审计情
况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提出建设性意
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证券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们
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们进
行实地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
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现金分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一) 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
联交易。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
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
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 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
  易
  公司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
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
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BS
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ABS)暨关联交易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本次发行ABS有利于三一租赁拓宽融资
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
  (四)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先后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一致通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92.19
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
例为60.37%,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
  报告期内,我们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
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
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10日公司实施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8,493,286,02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
购股份 48,772,184 股后,即以8,444,513,8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亿元(含税)。
  (七)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与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了审计意见,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
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
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大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设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
                            、《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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