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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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以
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
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
会主席郑英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
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
理/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为促进公司的生产运营和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品
(南通)有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申请银团项目贷
款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其中建设银行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不超
过人民币 1.75 亿元。综合授信期限 3 年,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使用。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促进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稳定、
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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