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情况
情况 内容
名称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198
注册资本 3577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经济开发区安德利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安
实际控制人 王安、王萌
联系人 王艳辉
联系电话 0535-339606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9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
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三、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多品种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
项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大连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 30 吨浓缩果汁生产
线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
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永济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 40 吨浓缩桃汁、10 吨浓缩山楂
汁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原委派的保荐代表
人解丹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华英证券现委派徐文强先生接替解丹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原委派的保荐代表
人徐文强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华英证券现委派杨惠荃女士接替徐文强先生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
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保荐人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
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五、保荐人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续督
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及时提供
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六、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
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德利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未经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娟娟
杨惠荃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葛小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