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
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下述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因此,公司拟相应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
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且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
权注销事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115.00 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2 人。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7.00 万份,涉及激励对
象共计 7 人,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 107.70 元/股。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
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体的规划及战略布局,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伟成、黄劲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