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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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
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下述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因此,公司拟相应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
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且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
权注销事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115.00 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2 人。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7.00 万份,涉及激励对
象共计 7 人,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 107.70 元/股。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
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体的规划及战略布局,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伟成、黄劲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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