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于限售期届满前回购注销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
性股票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
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于等待期届满前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
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
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或岗位调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或注销
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
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
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
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监事:
卢彩娟 刘倩 马宇博